尊敬的专家: 我是一名导游员。我对桂林市导游公司的设立、制度、管理及收费有一些问题向您请教。据市旅游局培训老师的数据,桂林市目前有一万三千注册导游员。此导游公司现管理约五千导游员。每年公司向导游员收取6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这样算来,就有至少三百万的进项。公司工作人员约20人,按每人每月1500的工资计,年工资发出36万元;公司的办公地就在市旅游局大院内,就算有租金,估计也不过一年三万元。电、水、网络等办公费用算它两万。从去年2009年起,公司送每导游员10元/人的意外保险,共五万元/年。除此之外,我看不出还有其它服务的支出。粗粗算来,此公司每年有两百多万的结余。如果要从1992年算起的话,这个结余就应该是以千万计了。 我不知道旅游局这个行政单位是否有法律依据成立这样的公司敛财?作为导游员,既然缴了费,是否就有知情权?又如何去查此公司的帐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公司的收费又是依据什么来定数额的? 请您赐复。先谢过了。我把此公司的简介复制于下,供您参考。 致 夏安! 栗一民
桂林市导游公司简介 市导游公司是桂林市旅游局的直管企业。成立于1992年9月,是专为旅行社以外的社会导游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业务有为公司导游员办理导游证(IC卡)的注册登记业务,提供免费保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上岗前的模拟导游培训、推荐上岗、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反映导游心声等服务。 在公司登记注册的普通话、粤语、闽南语等方言语种导游及英语、日语、法语、韩语、西班牙语、印尼语等外语导游员5000余人。公司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也逐年扩大和增加,建立了导游之家网站,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网络通讯工具建立导游员人才库,向旅游企业、中外游客推介导游人员,提供相应的优质导游服务,同时为漓江涉外游船提供英语和日语景区导游服务。 公司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14号(市旅游局院内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