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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改制,你有权将职工踢出去吗?
来源/作者:曹宏伟    日期:2010-7-27
    内蒙古电力集团下属企业乌兰水泥集团在重组改制时,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擅自解除上百名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所持有的乌兰水泥的股权转让给了中国建材集团,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见7月15日西报-聚焦三农)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电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广大电力职工的质疑和不满,给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职工权益问题日益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在涉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上,工会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旗帜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措施要更有力,努力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强调,要在国有产权重组、转让中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专门列出一块,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未留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等。

    然而,蒙电集团却无视中央精神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将职工视为资本的一部分随意处置,在安置方案尚未征得职工和职代会认可的情况下就进行“幕后交易”,像踢皮球一样将148名职工一脚踢了出去才引发了集体进京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似乎与王兆国同志的讲话和全总的通知精神背道而驰。

    蒙电集团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就需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领导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转让国有产权安置职工的问题上,要把职工的冷暖挂在心头,凝聚人心。规避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从而出现损害职工权益的行径。

    笔者以为,蒙电集团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必须及时公开,并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的监督,让职工真正拥有对企业的“发言权”和“监督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产权转让与保护职工利益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

  希望蒙电集团能够本着依法行政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对待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转换”职工身份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化干戈为玉帛,为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切实履行好自身肩负的职责。文/曹宏伟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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