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治频道
维权频道
企业频道
地方频道
法治前沿
法学研究
法治方圆
法律咨询
法治人物
律师律所
本网专家
新法速递
执法先锋
法治文苑
维权聚焦
维权投诉
个案争鸣
行业维权
律师答疑
理事会员
法人心声
名人名家
浙江
辽宁
内蒙古
江苏
山东
宁夏
吉林
河南
陕西
广东
福建
安徽
江西
黑龙江
四川
当前位置:
首 页
→
维权投诉
→ 详细内容
维权投诉
[投诉内容]
[投诉反馈]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诉]
内蒙古电力集团改制,你有权将职工踢出去吗?
来源/作者:
曹宏伟
日期:
2010-7-27
内蒙古电力集团下属企业乌兰水泥集团在重组改制时,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擅自解除上百名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所持有的乌兰水泥的股权转让给了中国建材集团,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见7月15日西报-聚焦三农)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电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广大电力职工的质疑和不满,给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职工权益问题日益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在涉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上,工会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旗帜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措施要更有力,努力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强调,要在国有产权重组、转让中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专门列出一块,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未留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等。
然而,蒙电集团却无视中央精神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将职工视为资本的一部分随意处置,在安置方案尚未征得职工和职代会认可的情况下就进行“幕后交易”,像踢皮球一样将148名职工一脚踢了出去才引发了集体进京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似乎与王兆国同志的讲话和全总的通知精神背道而驰。
蒙电集团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就需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领导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转让国有产权安置职工的问题上,要把职工的冷暖挂在心头,凝聚人心。规避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从而出现损害职工权益的行径。
笔者以为,蒙电集团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必须及时公开,并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的监督,让职工真正拥有对企业的“发言权”和“监督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产权转让与保护职工利益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
希望蒙电集团能够本着依法行政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对待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转换”职工身份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化干戈为玉帛,为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切实履行好自身肩负的职责。文/曹宏伟 媒体人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排行
山东宁津:县委书记充分肯定检…
婚前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安置房能…
诗歌 生命
纠纷:申请经适房 却住月租五…
学员参加散打培训班被摔伤 状…
缙云警方速破一起现行抢劫杀人…
老婆每天向丈母娘汇报婚后生活…
尹明善:民企的最好出路是走到…
潍城开发区派出所推出和落实新…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的扣…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请选择类别...
法治前沿
→立法动态
→法案大观
→基层执法
→综合治理
维权聚焦
→维权聚焦
→热点评说
→反腐倡廉
法学研究
→专家观点
→法治探讨
→举案说法
行业维权
→经济纠纷
→消费维权
→医疗纠纷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法治文苑
→法治趣闻
→法海钩沉
→世界之最
→法治文苑
法治方圆
→普法天地
→法律援助
→海外法治
→社会万象
→法人心声
法律咨询
→宪法类
→社会行政法
→经济法类
→民商法类
→刑法类
→诉讼法类
维权动态
→维权案例
→维权行动
→维权公告
理事会员
福建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
深圳市粤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市发达物业管理处
大连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盘锦市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
重庆市龙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川利实业有限公司
抚顺市东洲益民药店
北京东风世景模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