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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是河南省西华县人,于1926年生,1946年秋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毕业留校后即被送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毕业后返武汉大学任教;1979年8月受命与韩德培教授一起重建武大法律系,任法律系副主任,1983年晋升为教授并任武大法律系主任,1986年武大法学院成立,担任院长。

  马克昌先生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他治学严谨,理论深邃,学贯中西,享誉学界。1991年8月,由马先生主编的《犯罪通论》一书作为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出版,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一等奖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优秀奖。1992年12月马先生主编了大陆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法》,填补了大陆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空白。1993年4月由马先生任第一主编的《刑法学全书》出版,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权威的一部刑法学巨型工具书。1995年12月马先生主编的《刑罚通论》已作为《犯罪通论》的姊妹篇面世;新近先生又主编出版了《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该书是凝聚了先生对西方刑法学说深刻思考的一部力作。1995年5月,马先生的论文集《刑法学理论探索》又与读者见面。这十部著作、近百篇论文,是马先生贡献给我国刑法学事业的极其宝贵的财富。

  马先生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是我国法学界最受尊敬的几位专家之一,他指导了一批又一批的博士生(后)、硕士生,许多青年学者能为在他门下求学而倍感自豪;马先生同时还是法律实践家。早在1980年10月,马先生受委托担任"四人帮"的主犯吴法宪的辩护人,出色地履行了他的职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马先生又成为执业律师,并担任了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他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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